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顶岗实习,为规范和推进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二、顶岗实习是专业学习历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掌握未来所从事职业应具备的岗位能力,包括专业技能、方法能力和工作态度等。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达到从业基本要求,积累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提高就业竞争力。
三、顶岗实习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计划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领导、教务处和校企办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顶岗实习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二、校企办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实施部门,其职责是:
1、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
2、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业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3、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选择思想品德好、经验丰富的教学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
4、协助教务处,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各实习环节、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
5、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顶岗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明等。
6、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三、教务处是学生顶岗实习实习计划的具体落实部门,其主要职责。
1、与学生实习单位沟通,共同制订学生实习计划。
2、选派老师担任实习指导老师,并对实习指导老师进行培训。
3、对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管理与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补贴。
4、负责对顶岗实习工作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5、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周志、进行检查,核实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并签字。
四、顶岗实习专业管理人员是顶岗实习学生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实习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每周对顶岗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工作。
2、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管理与教育。
3、负责学生矛盾纠纷的处理,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稳定工作。
4、具体负责与顶岗实习企业的联系与沟通。
5、加强与实习指导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协调解决实习计划的落实。
6、督促学生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和实习周志的完成。
7、会同实习指导教师完成对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成绩的核定,并在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汇总报校企办。
五、学生顶岗实习专业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者,其主要职责是:
在教务处的领导下,与实习企业制订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第三章 顶岗实习企业选择
一、订单班学生直接到订单单位进行顶岗实习。
二、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
三、顶岗实习单位的选择,应根据各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对口(或相近),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单位领导重视实习工作,管理先进,在规模、层次和水平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现场指导教师业务能力强、技术过硬,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
4、具备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四、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
1、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
2、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中职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
4、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
5、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6、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方面的相关规定。
五、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选择企业顶岗实习,确有特殊情况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未成年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并经学校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校企办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第四章 顶岗实习时间及待遇
一、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为一年,其中前半年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置,后半年进行双向选择,需要另行安排企业的学校将无条件进行安排。
二、顶岗实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由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的要求,企业需要支付顶岗实习学生80%的员工工资,前半年可享受深圳市学生顶岗实习补贴(不是学校统一安置的不享受这一补贴)。
第五章 顶岗实习流程与上岗规则
一、学生实习条件
1、操行合格,无受处分或受处分但处分已被撤销;
2、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习成绩合格(含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交齐各种费用(学杂费、住宿费、水电费等);
4、具有相关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
5、符合用工企业的健康标准;
6、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年龄标准。
二、实习流程
1、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自主安排的需要个人申请,填写《自主实习申请表》,自主实习的企业签字盖,需要家长和学生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凡没有经学校批准而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按旷课处理。
2、登记:学生在学校学习的第四个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校企办统一组织学生填写《学生实习意向统计表》;学生在实习前两个月填写《顶岗实习推荐表》。
3、面试: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招聘,双向选择。
4、培训:面试合格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
5、上岗:填写《顶岗实习安置记录表》,由校企办通知上岗。
6、重复安置:学生不论何种原因需要离职,都必须先和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学生离厂需返校等待再次推荐,必须取得校企办同意。
7、反馈:学生在企业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校企办反映;同时,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跟踪调查。
三、实习上岗规则
1、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旨在提高学员应聘技巧及心理素质的辅导课。
2、学生在推荐上岗过程中,一定要留下自己的有效联系电话,主动配合学校参与应聘。
3、学生上岗后,被厂方辞退,需回校住宿等待安排工作的,应向校企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须先交住宿费和押金,方可入住。
4、由学校推荐上岗的学生,上岗时如与企业有争议,要先与校企办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辞工,否则学校不予再次安置。
5、在校内等待推荐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每天到校企办报到。
6、学校统一安置期结束仍未上岗的学生,在校住宿时间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经校领导同意可以延长住宿时间。住校期间,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
7、应聘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错过时间按“拒不参加应聘”处理。
8、在应聘过程中,要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不能擅做主张,不听指挥。
9、校企办提供上岗信息后,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拒不参加应聘3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推荐,学校不再推荐、不准留校住宿。
10、凡被成功推荐两次而不上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推荐,学校不再推荐、不准留校住宿。
11、学生或学员违反或多次违反(3次)上述规定,除相关条款已有处罚规定外,学校将不再推荐。
第六章 学生实习纪律与要求
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因此,实习生也应遵守双重身份的纪律。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顶岗实习统一安置时间为期一年,前半年为集中统一安置,学生必须在前半年内服从学校统一安置与管理,不得提前离岗,提前离岗视为违纪。
二、顶岗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三、认真做好岗位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四、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五、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六、在实习过程中,学生要选择一名企业指导教师指导自己的业务学习,在实习期结束,请指导教师在《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中相应的鉴定栏目中签署实习评价意见。
七、经常保持与学校的联系,每个月至少要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填写《顶岗实习工作记录》(每周一篇,每篇不得少于300字),如果连续两月未与指导教师联系,则取消实习成绩;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八、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或因单位停止生产等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必须书面报告。在征得学校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后,将顶岗实习手册中的《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由原单位盖章后交给学校指导教师。到新的实习单位,仍要按顶岗实习工作手册要求,完成相应学习任务。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
九、在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学生应向校企双方的指导教师及时报告,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负责人报告。
第七章 安全与保障
一、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在学生离校之前,校企办应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动员和安全纪律教育。
2、应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学生实习单位。
3、要督促实习单位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4、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要求实习企业为学生购买相关保险。
5、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并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二、紧急情况预案
1、学生实习中出现人身事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2、学生无故不到实习单位,企业应尽早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查清情况,酌情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12小时内应查清情况,若24小时情况不明应向学校领导汇报处理。
3、学生实习期间突发疾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正规医院治疗,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酌情将情况反映到校。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集体发病、中毒等突发事件,在送医院抢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处理。
4、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学校。
5、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不提倡学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员角色。并迅速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
6、出现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授权专人负责向媒体发布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它人不能发布有关事件的任何消息。
三、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
2、实习期限;
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
4、实习食宿安排;
5、实习时间、休息休假;
6、实习劳动保护;
10、实习纪律;
11、实习终止条件;
12、实习考核结果;
13、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章 学生实习考核
一、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
二、学校应将考核要求提前告知学生。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
三、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视为课程结业,并纳入学籍档案。以下三种情况将被认定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
(1)没有及时将《顶岗实习学生手册》(包含实习工作记录、顶岗习报告)和《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反馈给学校指导教师,造成无法评定实习成绩的;
(2)《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中被顶岗实习单位认定为不合格者;
(3)因个人非正常原因(如违反实习单位生产规章、劳动制度等)中途被用人单位退回或未经用人单位和学校批准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的;
四、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办理毕业证。只有随下一届学生重新参加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各项条件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