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校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性质、原则
1、性质: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政教处统一领导,校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校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校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政教处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政教处。社团在一个月内活动少于一次的,或活动成员人数少于15人,则视为自行解散。
2、各社团活动要填写活动记录表。学期结束要对社团进行考核,评选并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3、社团活动一般限于课余时间进行。任何社团成员参加社团活动,如与本年级、班集体活动有冲突的,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5、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6、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五、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
2、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
3、负责策划、安排本社团的一切活动,选好常规活动时间与地点并告知社团成员。
4、严格按学校安排开展社团活动,并对社团活动情况如时间、地点、人数、内容等做好记录。每月末上交活动记录本。
5、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6、学期末准备一至二个节目或项目进行汇报演出或展示。
六、指导老师考核与报酬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日常检查、学生评价、成果展示等方式考核。
2、指导教师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3、指导课酬标准:20元/节。